关于转发《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居民社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0 分享新闻: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居民社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济安发〔2014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立即按照相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各物业小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要于20153月底前书面报送至项目所在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将辖区内物业小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汇总,于201543日前书面报市局物业管理处。市局将对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企业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年1223 


济安发〔201441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居民社区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全市居民社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218

全市居民社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有效遏制冬季居民火灾多发势头,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居民社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发动各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围绕“告知、禁止、培训、警示、问责”十字方针,全面排查整治居民社区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达到“居民小区全覆盖、相关责任全落实、每起火灾全查处、逃生技能全掌握”的目标。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53月底

三、整治标准

1、安全疏散

①疏散通道、楼梯和连廊(18层以上的高层住宅设置的消防连廊)畅通无杂物。

②公共区域安全出口不被锁闭、遮挡。

③合理划分停车位,不占用消防车通道,不私自设置隔离墩。

④不存在违规住宿、储存、经营的“三合一”现象。

2、消防设施

①室内消火栓压力充足,水枪、水带齐全,水带无老化现象。室外消火栓采取保温措施。

②灭火器数量充足,压力指针在绿色区域。

③自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有维保单位每月维保。

3、用火用电

①配电盘使用不燃材质,周围无可燃物;线路与电器、仪表接触牢固,无老化现象。

②电动车停放有序,周围无可燃杂物。

③不乱接乱拉电线,电气线路穿管敷设。

④不使用不合格的燃气用具,不违规使用明火。

4、培训演练

①居民全部观看《火灾警示片》。

②居民熟练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逃生技能。

四、整治措施

1、告知

居(村)委会、物业企业、公安派出所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告知行动,在小区内出入口、宣传栏张贴《关于居民社区消防安全的公告》(见附件),1221日前,要全部张贴完毕。社区居民应及时劝阻、制止他人存在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拨打“66666110”进行举报。

2、禁止

所有居民要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做到“七个禁止”,禁止在疏散通道、连廊和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禁止遮挡、锁闭公共区域的安全出口;禁止损坏、圈占、私自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禁止私自设置隔离墩、停放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禁止在居民楼内违章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乱拉乱扯电线、使用不合格燃气设备、违规使用明火;禁止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开展生产、经营、储存等活动。1225日前,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或物业企业对所有居民楼检查一遍,对存在的隐患督促整改,并发动居民开展自查自改。2015215日前,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全部整改完毕。

3、培训

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或物业企业要每周开展消防培训,每月组织演练,通过设置提示牌、发放明白纸等方式提高居民的防火意识和技能,有条件的社区要设置消防体验室或消防宣传车。元旦、春节前全部演练一遍,观看一遍《火灾警示片》,并逐一登记,对未参加的,要专门上门培训指导。公安派出所要检查居民消防知识知晓率和逃生技能掌握率,督促落实培训教育工作。

4、警示

对发生的居民火灾事故,居(村)委会或物业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在社区内通告。对不积极整改隐患的个人,居(村)委会或物业企业要在社区内进行通报。公安派出所对火灾隐患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情况,要及时向社区反馈并公告,最大化警示作用。

5、问责

对场所、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落实“一火多查”措施,严肃追究相关物业、居(村)委会和办事处责任人责任,并落实“六个一律”,即:坚持顶格处罚、媒体实名曝光、政府进行通报、组织行业通报会、制作警示教育片、落实责任追究,以问责推动工作开展。

五、工作机制

(一)落实实名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办事处、居(村)委会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要求,明确一名领导具体靠上抓落实,明确“实名制”监管责任人。居(村)委会及各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内所有小区建立“实名制”消防监管台账,落实监管责任,实施动态管控。

(二)开展三级督导。市政府每月,各县、(市)区政府每半月对此次整治活动进行督导、抽查、通报;办事处、居(村)委会要坚持一周一督导、一周一检查、一周一通报、一周一排名;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居(村)委会履职情况的检查,对工作缓慢、推进不力的,一律报请政府督办。

(三)完善移交机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有物业的小区由物业负责、无物业的小区由居(村)委会负责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由物业或居(村)委会移交所辖公安派出所进行处理。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公安派出所直接对责任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责任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派出所报消防部门批准;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由公安派出所移交消防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保持安全距离的,由公安派出所移交消防部门责令其停产停业。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按照“网格化”工作要求,发动各办事处、居(村)委员会和物业企业主导此次整治行动,落实“六个一”措施,即制定一份灭火应急救援预案,与各家庭逐一签订一份“居民防火公约”,开展一次家庭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组织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观看一次火灾警示教育片,发放一份消防安全常识明白纸。

(二)严格奖惩,确保落实。市政府将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各县、(市)区要联合房管部门对工作不积极、管理不规范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行业系统内进行通报,并依法处理。对居民社区发生火灾事故的,严格落实“一火多查”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以问责推动工作进展。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组织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大力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宣传,切实提高居(村)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技能,利用手机短信、楼宇LED屏发送、播放消防安全常识,电视、报纸和网络要每周有消防整治内容,对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同时,要针对老幼妇、病残弱、留守老人等“高危”人群开展“一对一”宣传培训,增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意识,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自救逃生,减少亡人事故的发生。

(四)认真总结,长效推进。2015年3月份,各县、(市)区要进行自查,4月份,市政府组织考核验收。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第一时间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5083139),办公室要提炼总结,深度加工,认真总结督导检查、排名通报、激励奖惩等好的工作做法,形成成效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居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关于居民社区消防安全的公告

关于居民社区消防安全的公告

 

为坚决遏制居民火灾多发势头,保障公共安全,确保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公告如下:

1、禁止在疏散通道、连廊和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2、禁止遮挡、锁闭公共区域的安全出口。

3、禁止损坏、圈占、私自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4、禁止私自设置隔离墩、停放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

5、禁止在居民楼内违章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禁止乱拉乱扯电线、使用不合格燃气设备、违规使用明火。

7、禁止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开展生产、经营、储存等活动。

8、任何居民必须自觉接受居(村)委会、物业企业和公安部门的监督,并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保护消防设施,及时劝阻、制止他人存在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拨打“66666110”进行举报。

9、本公告作为消防行政处罚的告知条件,居(村)委会、物业企业负责督促落实公告内容。凡违反本公告者,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业改正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有效。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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